上周文章中提到海南自贸港(文章链接--盘点四大自由贸易港),有小伙伴提到说为什么不介绍一下上海港,其实,准确来说,上海港属于自由贸易区。今天,我们就来简单聊一下国内外的自由贸易区。
首先,我们先了解一下自由贸易区、自由贸易港二者之间的区别。
自由贸易区
是指在一个国家或者地区,划在“关境以外”,以优惠税收和海关特殊监管政策为主要手段,以贸易自由化、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多动能经济性特区。2013年9月,我国建立了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(Pilot Free Trade Zone),即上海自贸试验区。
自由贸易港
是指设在国家与地区境内、海关管理关卡之外的,允许境外货物、资金自由进出的港口区。对进出港区的全部或大部分货物免征关税,并且准许在自由港内,开展货物自由存储、展览、拆散、改装、重新包装、整理、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。
自贸区和自贸港的区别
1、自贸港划定的区域更广泛,自贸港通常设在海港(有时也有空港)城市,且包括整个城市,而自由贸易区是在城市周边划定的区域。
2、自贸港的"自由"范围更广泛,除了贸易自由外,还包括投资自由,雇工自由,经营自由,经营人员出入境自由等。
3、自贸港允许开展离岸贸易,在离岸贸易的基础上,进一步开放高端服务业,发展离岸金融等相关业务。
4、自贸区的功能定位主要是改革开放“试验田”,旨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;自贸港的重点不在于可复制可推广,而是强调对标国际最高标准,与自贸试验区相比开放领域更广,开放程度也更高。
北美自由贸易区 NAFTA
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在区域经济集团化进程中,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美洲组成的。由美国、加拿大和墨西哥3国组成于1992年8月12日就《北美自由贸易协定》达成一致意见,并于同年12月17日由三国领导人分别在各自国家正式签署。1994年1月1日,协定正式生效,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布成立。
欧洲经济区 EEA
1994年1月1日,由欧洲共同体12国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7国中的奥地利、 芬兰、冰岛、 挪威和瑞典5国组成的当今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——欧洲经济区正式成立。欧洲经济区的诞生不仅改变了欧共体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关系,同时也对西欧联合及世界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。
欧洲经济区根据欧盟倡导的四大自由而建立:货物、人员、服务及资金可在欧洲经济区自由流动。欧洲经济区成员与欧盟成员国之间可以自由贸易,但必须遵守大部分欧盟法律。
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
2012年,东盟十国发起了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。2020年11月15日,东盟十国和中国、日本、韩国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共15个亚太国家正式签署该协定。2022年1月1日,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(RCEP)正式生效 ,首批生效的国家包括文莱、柬埔寨、老挝、新加坡、泰国、越南等东盟6国和中国、日本、新西兰、澳大利亚等非东盟4国。2022年2月1日起RCEP对韩国生效。2022年3月18日起对马来西亚生效。2022年3月20日,日本首相岸田文雄与柬埔寨首相洪森在金边会晤后发表了《联合声明》,一致同意加强合作,确保全面落实RCEP协定。
RCEP是目前全球人口最多,经贸规模最大、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。
上海自由贸易区
又称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(China (Shanghai) Pilot Free Trade Zone),试验区于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,于9月29日上午10时正式挂牌开张。2014年12月,上海自贸区由原先的28.78平方公里扩至120.72平方公里。2015年7月31日,上海自贸区首批两家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在洋山保税港区正式启动,与之配套的第三方清算和仓单公示系统也同步上线。2018年6月,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出台25项新举措,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自贸区建设联动。
上海自贸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的潮流,是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。探索中国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,推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改革,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,实现以开放促发展、促改革、促创新、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,服务全国的发展。
简单来说,上海自贸区的主要目的是在与世界各国搭建合作发展新平台的同时,寻找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新方式,拓展经济增长新空间,让中国经济突破现阶段的掣肘,实现“再升级”。